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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

发布时间:2006-07-22点击:3637次

房地产估价业务收费标准闽价[2003]房367号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额单位:人民币元
档次
房地产
价格总额
计费率(‰)
速加
收费额
档次
房地产
价格总额
计费率(‰)
速加
收费额
1
100万元
以下部分
4
0
5
5001-8000
万元部分
0.4
37,000
2
101-1000
万元部分
2
2,000
6
8001-1亿元部分
0.2
53,000
3
1001-2000
万元部分
1.4
8,000
7
1亿元
以上部分
0.1
63,000
4
2001-5000
万元部分
0.7
22,000
 
 
 
 
    每宗评估最低收费400元。估价机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浮动10%。凡涉及企业房地产抵押评估的,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60%计收;企业第二年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,需委托前次估价机构再次估价的,估价机构应在不超过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30%计收评估费。